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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2023年11月20日

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三条 司法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做好权利告知、申请转交、案件办理等方面的衔接工作,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普法宣传等工作;

  (二)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经费使用等工作;

  (三)协调推进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统筹调配法律服务资源,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四)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受理和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异议、投诉和举报;

  (六)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告、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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