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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2)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八)建设培育优质培训载体。推行“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模式,培育一批对接市场紧密、行业特色鲜明、师资设备强、服务就业好的培训机构品牌。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龙头企业等培训资源优势,引导支持其积极服务重点群体,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分类分档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技能推广网络。加强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研修交流。
(九)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和管理。指导培训机构做好教材、数字课程等教学资源选用工作,积极选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和国家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从正规图书发行渠道征订。加强技能人才通用素质、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高技能人才研修等重点领域,以及新产业、新技术、新职业、数字技能等新兴领域职业培训教材及教辅材料开发与更新,推进职业培训资源数字化建设。
(十)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培训机构配备与办学规模和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确保培训组织实施效果。授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含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培训机构可面向企业、行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聘请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等承担授课任务。鼓励各地建立健全培训机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组织师资培训、研修交流、教学能力竞赛等活动。
(十一)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大对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年度检查、协议管理、信用评定等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办学督导、定期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机构、授课师资、实训安全、考核发证、广告宣传、招生活动、收费等方面监管,三年内质量检查全覆盖,促进规范办学。严禁培训机构以招生费等名义直接或变相买卖符合补贴条件的生源,以联合办学、培训合作等名义违规转包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与参训人员串通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对不以就业创业为目的,为拼凑人数领取补贴组织开展的“兴趣式培训”“滥竽充数式”培训的培训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移出目录。对出现违规套补、造假骗补、冒领补贴、违规转包获利等情形的培训机构,要采取追回补贴资金、暂停招生、责令整改、移出目录、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责任等不同处理方式,并按照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补贴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
(十二)强化培训资金统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持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等。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十三)探索制定差异化补贴标准。可探索根据不同职业(工种)急需紧缺程度、培训成本,以及培训后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实现就业创业等情况,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
(十四)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要与组织开展培训项目的相关部门(单位)明确补贴资金管理职责和具体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要紧盯报名开班、结业审核、补贴申领、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加强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考勤记录等关键要素审核和数据比对核查,加大制防、人防、技防和群防协同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当做好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和人员有关信息(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职业工种名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和培训内容等。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
(十五)强化部门协同。在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相关领导小组等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共同组织好重点群体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和组织实施工作,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合理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压实管理责任,抓好督促落实。支持县级(含)以上政府统筹设置重点支持的培训项目,统一培训标准,开展高质量培训。
(十六)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依托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方便劳动者查询和按需选择。支持引导劳动者按照自愿参加、自主选择的原则,可通过先垫后补、信用支付等方式报名参训。劳动者在享受政府补贴之外分担培训成本,补贴发放以直补个人为主,企业和培训机构按有关管理规定申领补贴,提高劳动者参与培训和监督培训效果的积极主动性。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补贴申领流程、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为劳动者提供高效服务。推进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补贴补助,做好规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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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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