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3)
(十七)严肃执纪执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靠训吃训、内外串通、套取骗补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建立要情通报制度,发现涉及培训资金安全线索,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综合利用多种形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假牟利。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
(十八)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载体,加大技能人才有关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进一步了解、用足用好政策。积极推广地方技能人才培养典型经验、劳动者技能就业致富先进事迹、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化建设成果,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推动培训事业健康发展。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本通知与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以及地方现行政策的统筹衔接,推动专项整治成果转化,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实施举措,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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