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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的通知

交运函〔202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邮政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重要意义

加强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让交通运输服务更加包容、更好惠及人民群众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无障碍交通运输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工具配置、出行服务、信息交流及相关保障措施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新时代加强无障碍出行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相关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快推进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进一步提升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

二、全面落实适老化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要求

(一)加强适老化无障碍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各地要结合当地残疾人、老年人出行特征和发展趋势,深入研究适老化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需求,推动将适老化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等,明确适老化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改造目标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情况编制适老化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城市客运等基础设施,各地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落实相关无障碍标准规范要求,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改造;要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各地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交通运输设施运营单位,持续完善无障碍设施标志标识,优化无障碍通道通行流线,并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二)加大适老化无障碍交通运输设备配置和改造力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营单位加快推广应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新购置地铁列车应按照《地铁车辆运营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设置列车轮椅区和固定轮椅的无障碍安全保护设施,新投入运营的客运船舶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应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等有关标准要求配备卧席客舱、无障碍公共厕所、轮椅停放专用区域。对于新投入运营的客运列车应按照《铁道客车及动车组无障碍设施通用技术条件》等有关要求,配备行动障碍者座椅、卧铺、轮椅坐席、无障碍卫生间等设施设备。要督促航空运输承运人按照《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机上专用窄型轮椅、带活动扶手座位、客机梯、升降设备等。既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具备改造条件的,应进行无障碍改造,逐步符合无障碍标准要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各地要积极争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支持,根据当地情况,推动建立城市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规划配置适量的无障碍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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