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2)
第三章 评审程序与要求
第九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使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通过评审系统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一条 各省(区、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评审系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通过评审系统统一报送教育部。
第十二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
(一)召开预备会。评审委员会召开预备会,培训评审专家,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四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十六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成绩表现主要依据综合排名,没有综合排名的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并突出技能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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