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
民发〔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中国老龄协会,各直属单位: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已经2024年第2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 政 部  
2024年1月20日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民政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民政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政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服务民政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民政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 民政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民政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
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应当成立民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党组(委)统一领导、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信访工作机构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民政信访工作格局。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