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3)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旅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旅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营业期间未正常运行,或者视频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限少于30日的;
(二)未按照要求落实治安巡查制度的;
(三)未按照要求落实访客登记制度的。
第二十七条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泄漏住宿人员信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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