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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的通知

市监反执二发〔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宣贯实施好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提升经营主体反垄断合规意识,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总局决定进一步完善风险提示机制,更好发挥机制“靠前一步”解读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律政策的作用,服务经营主体合规发展,从源头预防垄断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举措

(一)丰富提示场景,增强提示精准性。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股权变更登记和新设合营企业登记注册环节进行提示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提示覆盖范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度报告等环节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等应用移动终端,对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经营主体,以弹窗等形式提示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及未依法申报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探索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年度报告营业额数据,针对性开展风险提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监测模型,科学研判、自动识别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企业。要按照修订后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及时更新系统,调整提示营业额标准与经营者范围。

(二)强化政策指引,推进线上线下联动。加强经营者集中普法宣传,鼓励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介绍经营者集中法律法规、政策指引、设置申报系统超链接等,帮助经营主体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方便经营主体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进一步做好向基层延伸工作,通过专题培训、编印宣传册和服务手册、上门辅导等方式,增进经营主体对经营者集中法律法规的认识。加强常态化沟通,了解经营主体关于提示机制的意见建议,针对经营主体诉求开展调研走访、组织召开座谈会等,解决经营者在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引导重点经营者对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内控与预防,提高合规能力。

(三)加强数据整合,深挖数字赋能潜力。鼓励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数据整合,实现企业营业数据归集计算、科学统计。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等,推动经营者集中相关信息互联互通。探索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数据分析研究,结合区域、产业等维度,筛选重点经营主体和重点行业领域予以关注提示,系统分析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风险,对苗头性、典型性、集中性问题提前研判,推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关口前移,为经营者集中监测和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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