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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4〕1号


各监管局:

现将《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2月8日

(此件发至监管分局和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评价汽车金融公司(以下简称汽金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汽金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逐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汽金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监管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汽金公司进行试评级。

第三条 汽金公司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汽金公司的整体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汽金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参考汽金公司季度风险分级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情况,对不同评级级别的汽金公司在市场准入、监管措施以及监管资源配置等方面实施有所区别的监管政策。

第五条 汽金公司的监管评级工作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派出机构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全面审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级要素



第六条 汽金公司的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等六个部分。汽金公司监管评级指标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

第七条 汽金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的满分为100分,各部分的分值权重分别为公司治理(10%)、资本管理(10%)、风险管理(35%)、专业服务能力(20%)、消费者权益保护(15%)、信息科技管理(10%)。评级指标得分由监管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评估后结合专业判断确定;评级要素得分为各评级指标按照指标权重汇总形成;评级综合得分按照各评级要素权重汇总形成。在评级综合得分的基础上,根据评级调整事项对评级级别和档次进行调整,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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