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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3)

第十七条 汽金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全面反映汽金公司经营状况、专业服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

监管评级为1级的汽金公司经营状况持续良好,公司治理架构健全、机制完善,风险管理能力强,内部控制有效,所属汽车集团或主要股东抗风险能力突出且对汽金公司经营给予有力支持。汽金公司可能存在一些轻微问题,但能够通过公司内部“三道防线”及时发现并解决。

监管评级为2级的汽金公司经营状况稳健,风险管理能力较强,所属汽车集团或主要股东经营情况良好,对汽金公司经营能够给予必要支持。汽金公司存在一些较轻问题,但能够在监管提示后在日常经营中予以纠偏解决。

监管评级为3级的汽金公司存在一些明显弱点,风险管理能力有待加强,所属汽车集团或主要股东经营存在一些劣变迹象,或者虽经营状况基本正常,但对汽金公司经营支持力度不足或存在干涉汽金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汽金公司存在的弱点如不及时纠正,很容易导致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应当给予监管关注并进行早期干预。

监管评级为4级的汽金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存在明显缺陷,部分风险问题突出,所属汽车集团经营情况显著恶化或出现流动性紧张的情况。需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以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否则可能引发重大风险。

监管评级为5级的汽金公司为高风险汽金公司,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资产质量快速劣变,可能或已经出现对外债务逾期,风险外溢趋势明显,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或金融市场稳定,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或救助。

第十八条 汽金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机构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汽金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制定汽金公司的综合监管计划,明确监管重点,确定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并督促汽金公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对监管评级为1级的汽金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通过现场走访、监管会谈和调研等方式,掌握最新经营状况,适当放宽监管周期、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在市场准入、创新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监管评级为2级的汽金公司,应当根据评级档次,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率、力度,增加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管会谈频度,及时发现汽金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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