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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2)

四、强化监管和服务

各地要及时跟踪本地区出口情况,加强对二手车出口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到全流程可追溯,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建立本地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行为,维护出口秩序。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口二手车转让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可以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作为其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结合本地实际,优化监管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将加强监管,对二手车出口工作进行检查。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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