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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1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现就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三)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

  (四)具有累计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五)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六)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日0时至10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没有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居住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应当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报名人员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3.本人为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澳门律师公会的会员,且职业道德良好,没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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