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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

发改环资〔2024〕73号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国家林草局,全国妇联,河北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北京市、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雄安新区管委会: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推动雄安新区建设各项工作,依据《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等文件,现就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充分发挥雄安新区平地建新城的优势,强化顶层设计,注重统筹协调,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城市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形成雄安新区绿色低碳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持续巩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树立新时代美丽中国雄安样板。
  (二)主要目标
  到2030年,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淀、三带、九片、多廊”的生态空间格局初步构建,城淀共生共荣的风貌基本形成。细颗粒物平均浓度相比2020年下降20%,白洋淀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绿色建筑广泛普及,启动区建成区域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90%,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绿色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制度成果。
  到2035年,基本建成绿色低碳、信息智能、宜居宜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蓝绿空间占比稳定在70%,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绿色低碳现代产业格局初步确立,能效、碳排放等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水效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有效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成为绿色发展新高地和城市建设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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