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6)
(三)检察机关应当注重运用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办理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发现银行账户监督、管理、使用存在漏洞的,应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金融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形成办卡审核和风险评估相结合、分类管理和异常预警相结合的未成年人银行卡管理保护模式,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犯罪的诉源治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租售网络游戏账号检察监督案
(检例第204号)
【关键词】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网络游戏账号租售 刑事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衔接 不良行为干预综合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应当注重审查刑事案件背后是否存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未落实的监督线索。检察机关发现互联网平台上存在向未成年人租售网络游戏账号的,可以依法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履职,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发现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而遭受侵害的,应当同步落实被害修复与不良行为干预措施。检察机关应当促进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的配合协作,助推行政监管部门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执法规范化水平。
【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某,男,2000年7月19日生,汉族,中专文化,原系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
2021年1月,被告人孙某以诈骗为目的,在某互联网平台发布出售网络游戏账号的虚假信息,骗取未成年被害人华某某信任后,向其提供虚假的游戏账号密码,并编造钱款被冻结、需支付保证金、过户费等理由,共骗取华某某人民币15347元。
孙某用以出售网络游戏账号的互联网平台是上海某公司开发运营的电子商务应用类平台。该平台上有数十家经营者不经身份核实,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用户提供多款热门网络游戏账号的租售服务,部分经营者的累计订单数已达十万余件。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刑事案件办理。2021年4月2日,孙某自首。2021年11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以孙某涉嫌诈骗罪向某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责令孙某向被害人退赔诈骗钱款,弥补财产损失,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2021年12月6日,检察机关以孙某犯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6日,人民法院以孙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本案中孙某用以出售网络游戏账号的互联网平台上还有数十家经营者在商品详情中使用“未防沉迷”“直接上号”等表述,不经核验身份,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用户提供多款热门网络游戏账号的租售服务。
检察机关认为,该互联网平台上的经营者为未成年人规避网络游戏监管提供便利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间管理限制性规定。该互联网平台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相关经营者违规行为予以及时处置、报告,增加了不特定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潜在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上海市某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情况有监督管理职责,应当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者和平台。
2021年9月14日,检察机关向区网信办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服务的经营者,并对互联网平台上租售网络游戏账号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压实平台责任。区网信办积极落实检察建议,督促该互联网平台对违法租售账号的经营者进行处理、增设实名购买功能,对平台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定的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督导。该互联网平台共清理违规游戏租号类商品469件,关闭相关店铺26家,对“某某租号”等关键词予以屏蔽;对游戏账号租售商品设置购买实名认证和上号二次实名认证环节,有效防止向未成年人租售游戏账号。
不良行为干预。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华某某沉迷网络游戏的情况,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不良行为干预的相关规定,积极对接学校、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组建协作干预小组,落实针对性管理教育措施。检察机关针对监护人放任华某某沉迷网络及处分大额钱款等问题,向华某某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履行监护职责,并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目前,华某某已摆脱网络游戏沉迷,并顺利考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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