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3)

(四)更好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规模以上的大型商圈、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重点场所必须配备受理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及工具。鼓励规模以下的商圈、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积极创造条件比照办理,共同构建包容多样的支付受理环境。

(五)提升账户服务水平。银行、支付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开户服务流程,合理实施账户分类分级管理,紧盯重点地区、重点网点、重点业务环节,完善多语言服务、咨询投诉等开户配套服务,不断提升账户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优化账户服务,在银行网点建立“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的银行账户服务体验。国家移民局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信息核验服务,提高银行、支付机构开户效率。

(六)持续加强支付服务宣传推广。鼓励在大型商圈、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重点场所设立支付服务咨询点,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和渠道,常态化开展支付服务宣传。做好境外银行卡刷卡、ATM银行卡取现、个人本外币兑换等标识张贴,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引导航空公司、旅行社等经营主体,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国际航班、境外签证中心、口岸等外籍来华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外籍来华人员对境内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总结完善有关城市试点经验,加大推广力度,推动一线城市、省会城市、世界遗产保护地、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发挥优化支付服务示范带头作用。鼓励相关支付服务主体开展业务创新,进一步优化面向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的支付产品和服务。鼓励各地在支付服务需求较多的场所设置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并给予一定租金减免。将优化支付服务纳入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文明城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地方社会综合治理、营商环境评价等考核评估范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要牵头开展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督导机制,对重点地区、重点银行及支付机构、重点商户等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指导,实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督促指导银行、支付机构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