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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4)

为推动全域治理,宁海县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县市监局工作人员、宁波市灯具协会专家、农贸市场商户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加生鲜灯技术改造论证会,听取灯具行业专业人员意见,规范商家使用符合销售场地及商品种类要求的灯具。2023年2月,全县24家农贸市场、190余个摊位、539盏生鲜灯全部整改到位。2023年4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将督促整治生鲜灯规范使用案件作为消费者权益维护公益诉讼专项案件向全市推广,至2023年11月底,全市累计已更换生鲜美颜灯1.4万余盏,整改率近100%。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将相关情况向宁波市人大作专项汇报,积极推动出台规范使用生鲜灯的地方性立法。在生鲜灯立法调研和整治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农产品监管处调研并吸纳了宁波市生鲜灯整改工作经验,于2023年6月30日出台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对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

【典型意义】

肉类、海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美颜灯”,影响消费者色觉感观,易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肉类等产品,导致食品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针对食品安全领域暴露出的该类问题,在行业监管规范出台之前,通过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有效衔接转化,主动作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个案办理,推动和实现全域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相关行业行政监管规范出台,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  医疗美容  大数据法律监督 

【要旨】

针对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虚假宣传、违法经营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注重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区域内行业安全管理隐患,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营造良好的医美消费服务环境。

【基本案情】

福建省龙岩市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存在违法发布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有照无证”,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问题,存在严重医疗安全隐患,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3月,新闻媒体曝光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部分美容机构存在无从业资质、超经营范围宣传、销售过期药品等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2023年3月7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汀县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经调查查明8家医疗美容机构存在从业人员无执业医师资格证明、上岗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或健康证已过期、使用过期药品、虚假宣传、未向消费者提示医疗美容项目风险隐患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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