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流通函[202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党委网信办、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团委,供销合作社:

发展农村电商,是创新商业模式、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带动农民增收的有效抓手,是促进农村消费、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有力支撑。近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基本建立起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在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以技术和应用创新为驱动,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电商与农村一二三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培育新业态、新场景,构建协同、创新、高效的农村电商生态圈,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规划引导,提高数字治理能力,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激发农村电商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东中西差异和人口、区位等因素出发,立足产业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引导农村电商服务精细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打造上下游协同的农村电商产业集群。

创新驱动、持续提升。拓展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形成“建管用”结合的农村电商新模式,做好农村电商与数字乡村建设、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的衔接,充分整合资源,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建立农村电商典型示范推广机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成熟一批、推广一批,引领带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强结对帮扶,实现市场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工作目标。

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设施完善、主体活跃、流通顺畅、服务高效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在全国培育100个左右农村电商“领跑县”,电商对农村产业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培育1000家左右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取得阶段性进展。打造1000个左右县域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培育10000名左右农村电商带头人,农村电商就业创业带动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度增速高于同期全国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农村网商(店)数稳步增长,农村数字消费实现提质升级,助力农产品上行和农民增收取得明显成效,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