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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4)

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场景,将电商与农产品采摘采收、土特展销、农历赶集、乡村美食节等活动相结合,加载优秀传统文化、乡情民俗等元素,丰富场景内容,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整合商业街区、民宿、景区等商旅资源,推出特色消费活动,营造主题鲜明、亮点突出的农村电商消费氛围。

(十五)举办农村直播电商赛事和促销活动。

鼓励各地联合直播平台、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直播大赛等赛事活动,挖掘直播电商人才,提升主播的专业水平和带货能力。开展品牌自播、村播、厂播等特色直播。推动“直播+”融合发展,引导农村住宿、餐饮、旅游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商业网点等开展直播业务,发展“线上引流+线下消费”模式。

七、巩固拓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成效

(十六)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成果,加强资金和项目后续管理,建立管用结合的长效机制。对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确资产权属和使用、管护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妥善整合、处置和盘活固定资产。

(十七)做好市场化运营转化落地。

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统筹衔接,用好现有资源,从“重建设”向“重运营”转变。引入邮政、客货运、供销社以及有实力的电商、物流、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统筹推进项目后续运营管理,整合资源,强化数字赋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示范项目向常态化工作转化落地。

八、工作保障机制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主管部门要将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重要任务,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省级主管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抓好政策协调、组织动员、指导培训、督促落实等工作。发挥数字乡村发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多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政策统筹,研究重要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现场观摩、工作片会、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实践。

(十九)加强配套支持。

省级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数字乡村建设规划、现代流通规划等有机衔接,明确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网络布局、配套设施和服务等。统筹用好现有政策措施,加强对土地、人才等方面扶持,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创新监管方式。

坚持包容审慎原则,通过业务培训、信息推送、分发手册、随机检查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直播电商平台、主播等主体的规范经营引导。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倡导行业主体诚信经营,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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