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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2)
(三)加强宣贯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宣传电子化注册、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与技术培训,引导医师使用好电子注册系统,主动建立维护个人执业档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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