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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2)

(五)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中医药、公安等部门在行政案件查办过程中,对案情复杂、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违法情节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职责的案件,可开展个案联合执法,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各成员部门优势,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如后续需要人民法院配合,可将相关情况抄报同级人民法院,以更好加强信息沟通、协作配合。案件线索涉及主要问题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会同参与成员部门制订联合执法方案、明确案件办理中各成员部门具体工作任务;参与联合执法的成员部门要明确参与人员,服从牵头部门统一安排。对社会关注、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案件,可由相关成员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案件处理及时稳妥。

(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中医药等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法律适用等方面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要准确把握行刑衔接界限,明确移送标准,禁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情况的发生,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书、调查报告、物品清单、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等移送公安机关。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提请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协助的,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后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或者判决信息通报有关行政部门。

(七)建立健全监督执法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各地要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发挥有力震慑。探索监督执法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等以及与从业人员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推进监督执法结果统筹运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工作联合监督执法

(八)联合开展随机抽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中医药等部门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高效统筹监督执法资源,探索将医疗监督事项纳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可结合工作职责和监督需求,针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发起联合随机抽查任务。发起联合随机抽查的部门牵头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实施层级及范围、参与成员部门的工作职责,会同参与成员部门统一发布联合执法信息;参与联合执法的成员部门应当服从发起联合执法单位安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依法履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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