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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压缩公证办理期限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局)、公证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地方公证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证协会:

  为进一步深化公证减证便民,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和中国公证协会研究提出了《公证办理提速清单(2024年版)》(见附件,以下简称“本清单”)。

  一、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事务),各地按照本清单要求,将出具公证书的期限分别缩短至五个工作日或者十个工作日以内。

  二、各地可以采取创新申请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业务协作、推进信息共享等措施,进一步压缩出具公证书的期限,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尽可能实现“当日出证”“当场出证”。支持公证机构通过告知单、公示上墙等形式对外公示办证期限。

  三、各地要督促指导公证机构提高服务意识和办证质量,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及时反馈办证进度,严禁拖延受理、超期办证、久拖不办。

  四、各地要加强总结宣传,及时发掘公证服务减证便民提速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讲好公证故事,塑造公证为民良好行业形象。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公证协会

2024年2月23日

公证办理提速清单

(2024年版)

  一、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公证证书)

  (一)委托

  1.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2.农村房屋所有权委托

  3.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

  4.其他不动产物权委托

  5.动产物权委托

  6.债权委托

  7.股权委托

  8.著作权委托

  9.专利权委托

  10.商标权委托

  11.原产地地理标志委托

  12.虚拟财产委托

  13.其他无形财产委托

  14.人格权委托

  15.身份权委托

  16.一般事务性委托

  (二)声明

  17.放弃继承权声明

  18.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9.商标转让声明

  (三)遗嘱

  20.处分财产的遗嘱

  21.处理事务的遗嘱

  22.遗嘱的变更和撤回

  (四)保证

  23.保证书

  24.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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