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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2)

  四、资金支持

  (一)资金分配。中央财政对入选城市给予定额奖励。按照每个入选城市不超过3亿元下达奖补资金,试点实施期第一年拨付50%奖补资金,实施期满考核评价通过后拨付其余50%奖补资金。

  (二)资金使用。奖补资金由入选城市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方式由地方确定,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对单个项目的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已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商培育等项目原则上由地方支持。入选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组织城市申报。申报城市应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期为2-3年,应包括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实施内容、项目总体情况、资金使用方向、考核指标、保障措施、其他材料及项目清单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附件)。

  (二)初审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择优选定拟申报城市,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推荐函。每个省、自治区最多推荐1个地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不占用名额),直辖市最多推荐1个所辖区(县)。已被两部门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在后续年度中不再重复申报。申报资料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两份,于2024年4月24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方案遴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采用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结合的方式。书面评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以及申报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战略和地方实际,提出的工作目标、政策保障等是否切实可行,重点项目清单是否符合要求等。现场评审主要组织申报城市开展现场答辩。根据评审结果,初步确定入选城市名单,并对实施方案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四)方案批复。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入选城市建议名单,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当年入选城市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予以批复,财政部下达奖补资金。入选城市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如调整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备案。

  (五)绩效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应当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指导试点城市分年度开展绩效自评。两部门将加强绩效管理,督促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于实施期结束后对试点城市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确认。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等提出财政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根据资金安排建议确定下达奖补资金;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暂停试点资格、收回奖补资金等处罚措施。

  附件:202X年XX市(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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