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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2)

4.推动职业水平与岗位等级衔接联动。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科学评价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与相关职业技能等级等的双向比照认定机制。着力建立健全梯次发展、等级明晰、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根据社区工作实际情况划分岗位类别,每类岗位依据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职业水平、学历层次等划分若干等级,岗位等级随着岗位晋升、社区工作年限增加、职业水平提高相应提升。省级或市地级层面明确岗位等级序列设置,建立省内互认机制,省内流动的,社区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加强能力建设

5.提升政治素质。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组织推动社区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政治训练,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社区工作者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的能力。开展政策法规教育,引导社区工作者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工作,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在社区落地见效。深化廉政教育,增强社区工作者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6.提高履职本领。强化履职能力培训,注重加强群众工作、组织动员、依法办事、矛盾调解、应急处突、协调沟通、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能力训练,提高社区工作者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突出实战实训,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现场观摩等方法,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持续开展“社区工作法”典型案例征集和培训资源开发工作,推动互学互促。推行“全岗通”工作机制,培养“一专多能”的社区工作全科人才。建立“导师帮带制”。探索举办全国性、区域性社区工作者职业能力大赛。

7.增强服务居民群众意识。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引导社区工作者树牢为民服务理念,在情感上亲近居民群众、行动上服务居民群众,重点增强年轻社区工作者的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区工作者用心用情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营造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的良好氛围。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振社区工作者爱岗敬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着力整治“躺平”行为,防止为居民群众办事敷衍了事、推诿扯皮。

8.健全培训机制。研究制定全国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省级以上示范培训、市地级重点培训、县级骨干培训、街道(乡镇)全员培训的分级培训制度,健全由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专项工作培训、实践锻炼等组成的培训体系。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每年至少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1次,对其他社区工作者每3年轮训1次,注重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优化培训课程课时设计,避免不接地气、缺乏针对性。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设立社区工作者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工作者培训工作。注重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培训,市地级以上层面建立社区工作者培训师资库和资源库。加强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开发社区治理和服务相关课程,鼓励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实习实践基地,实现教学培养与实践需求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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