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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2)
第九条  税务机关依照国家规定,支付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同时废止。
附:陕西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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