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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
法〔2024〕7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做深做实为人民司法,强化诉源治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重大意义

  1.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职能,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能动履职、强化诉源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举措。

  2.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有机衔接,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是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必然要求。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目标任务

  3.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

  4.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防患于未然。

  6.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把握工作原则

  7.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每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将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理念贯穿在案件办理及案后延伸工作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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