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镇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2)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一般不列入当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十三、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十四、将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常务委员会对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十五、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必要的参阅资料发给代表,并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
“代表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参加统一组织的调研、研读讨论等活动,认真研究法规草案,做好审议发言准备。”
十六、删去第二十五条。
十七、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必要的参阅资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参加统一组织的调研等活动,认真研究法规草案,做好审议发言准备。”
十八、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十九、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案、废止地方性法规案以及调整事项单一的地方性法规案,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一般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前款所列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会议期间,由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主要审议法规草案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是否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发展方向相一致,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与本市的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协调,是否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具体规定是否适当,体例、结构是否科学,以及法律用语是否准确、规范。”
二十一、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和其他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重要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二十二、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法律特殊保护群体利益的,应当专门听取有关群体和组织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
二十三、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二十四、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在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根据需要,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法律特殊保护群体权益的影响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十五、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一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一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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