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6)
本省加大对示范区内企业创新支持力度,鼓励示范区内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企业等申报长三角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示范区构建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高效对接的平台和服务网络,通过科技创新券等方式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长三角全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人才培养、资源开放等服务,推进科技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
第三十八条 支持示范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大知识创新型总部培育和基地建设;支持示范区引进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和研究开发机构,鼓励高等学校在示范区设立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十九条 支持嘉善县与青浦区、吴江区以“一区多园”模式建设跨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四十条 支持在示范区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示范区提供同城化便利服务,依法开展跨区域联合授信。
第四十一条 支持示范区推进知识产权跨区域联合保护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支持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机构为示范区内企业提供专利培育、侵权监测、风险预警、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转化和交易等服务。
第四十二条 支持在示范区建立统一的产业人才评价体系和高端人才评价标准,开展职称联合评审。
本省有关部门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有关部门在示范区建立相关职业资格、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第四十三条 支持示范区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加快示范区数据中心集群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和存算资源布局,推动算力、数据、应用资源集约和服务创新。
第六章 江南水乡文化
第四十四条 支持示范区根据镇水相依的水乡聚落特征和吴根越角的历史文化特色,推动建设江南运河、太湖-黄浦江、嘉兴-吴淞江等历史文化带,塑造新江南水乡风貌,打造体现江南水乡特色的文化标识地。
执委会会同两区一县人民政府建立江南水乡文化保护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推进示范区内江南水乡古镇的整体性保护以及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举办昆曲、嘉善田歌、江南丝竹、芦墟山歌等传统戏曲和音乐表演活动,经营传统手工艺和特色食品,研究发掘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价值,展示江南水乡独特的文化内涵,传承和保护江南水乡文化。
示范区可以通过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等方式,鼓励在江南水乡古镇居住、就业、创业,展示当地民风民俗、传统礼仪、饮食文化等传统文化生活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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