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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4)

五、加强风险防控,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秩序

(十四)增强制造业金融风险防控能力。银行保险机构要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自主决策、独立审贷、自担风险原则,做实贷款“三查”,落实好还款来源,严格制造业贷款分类,真实反映风险情况。提高贷款拨备使用效率,依法合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动态跟踪客户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做好信贷资金真实性查验,严防通过票据贴现虚增贷款规模。加强信贷资金流向监控,严禁信贷资金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

(十五)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秩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维护正常竞争环境,不得为争取客户放松风险管理要求,坚决避免过度竞争和“搭便车”“垒大户”等行为。切实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避免一哄而上造成产业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信贷资金沉淀淤积。综合自身业务实际、资金成本、配套优惠政策等因素,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有效风险定价机制科学确定贷款利率,防止信贷资金无序压价和空转套利。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全力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六、强化组织保障,凝聚支持制造业工作合力

(十六)加强金融监管。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明确制造业金融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综合运用重点监测、监管通报、监管评价、现场检查、培训交流等方式,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落实落细各项监管政策,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制造业相关融资数据治理,提高数据报送质量。跟踪调度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制造业举措、问题和成效,积极主动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十七)做好协作联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对接服务,凝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推动完善“政银企”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制造业政策信息、行业发展趋势、产能动态、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银行保险产品信息交流共享。加强央地政策联动,支持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加强产业、金融、财税等政策协同创新,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完善风险分担补偿、贷款贴息等机制,增强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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