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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3)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

1. 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wps
2. 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wps
3. 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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