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3)

  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相关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园区发展支持措施,提升园区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 中关村科学城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提升基础研究和战略前沿高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原始创新策源地和自主创新主阵地。

  怀柔科学城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构建与科学方向相适应的产业体系,建设与国家战略需要相匹配的原始创新承载区。

  未来科学城集成中央企业在京科技创新资源,建设重大共性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技术创新高地、协同创新先行区和创新创业示范城。

  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区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实现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建设高精尖产业集聚地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

  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区的统筹联动和融合发展机制。

  第十七条 支持和服务保障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以怀柔科学城为集中承载地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研究平台和科教基础设施,实施国际国内开放合作计划或者科技项目,汇聚国内外战略科学家、顶尖研究团队和科研机构,推动重要学科领域实现原创性突破;构建与基础研究相适应的科技服务生态体系,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产业化发展。

  第十八条 支持和服务保障在京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构建以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等为骨干的实验室体系。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划部署基础研究,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推动自由探索与目标导向有机结合,系统布局基础研究重点领域,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核心技术需求,规划部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

  第二十条 本市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根据高质量发展需求,制定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精尖产业集群。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支持创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农业中关村。

  第二十一条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合理规划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科技创新和高精尖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总共1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