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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4)

(十三)发展二手商品流通。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完善二手商品流通法规,健全二手商品鉴定、评估等相关标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

四、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以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为切入点,推动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

(十四)加大惠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对购买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智能家居、家庭装修等消费,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优化审批流程,推广线上即时办理。

(十五)提升便民服务水平。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探索引入专业经营主体,共同建立“公益维修队”开展入户检修、评估,提供家装服务和家居产品团购套餐;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创新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模式,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十六)培育家居新增长点。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持续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创新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

(十七)优化家居市场环境。加快完善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标准,制定推行家装合同示范文本,动态完善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健全家居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广诚信经营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诚信装企进社区”活动。

五、组织实施

(十八)完善组织领导。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本行动方案制定工作落实举措,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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