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工作的通知(2)
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对所属殡仪馆(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的遗体和骨灰处置工作承担监管责任,要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要针对本地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推动问题解决。
省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服务规范等配套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报告遗体和骨灰处置工作中发生的重大情况。
三、加强人员教育培训
进一步推进行风建设,督促指导殡仪馆(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开展廉政、法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养成廉洁、守法、诚信、自律的良好行为规范,自觉抵制各种风险诱惑,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要加强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提高殡葬服务管理水平。
民政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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