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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二十三号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

(2024年3月27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5月26日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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