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4)



第三章 计划和方案



  第二十一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三旧”改造项目中长期建设计划。“三旧”改造项目中长期建设计划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改造实施片区,指导项目实施,明确重点项目和项目实施时序。

  第二十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三旧”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并实施动态、联动管理。

  “三旧”改造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后,相关的片区策划方案编制与审核、基础数据调查与核查、引入合作企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核等前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项目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划定“三旧”改造实施片区的区域,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片区策划方案,明确片区范围、发展策略、产业方向、改造类型和模式、利益平衡、实施时序等内容,统筹协调成片连片改造。

  片区策划方案应当在提交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议前进行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等工作;涉及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调整的,在片区策划方案审定前应当完成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调整审批。

  经审定的片区策划方案需调整的,应当报原审定机关审定。

  第二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片区策划方案,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在提交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议前进行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和征求意见等工作;经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议通过,并经有权限的机关批复后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经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需调整的,应当报原审定机关审定;但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审定:

  (一)不涉及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修改;

  (二)不增加片区策划方案确定的复建安置总面积;

  (三)不减少由市人民政府分配的节余建筑面积及用地。

  第二十五条 “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土地征收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开展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前款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可以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实施同步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本市建立“三旧”改造多项目联动改造机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特殊控制区内改造项目可与其他全面改造项目组合,统一规划、实施、运营。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