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5)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包括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
水乡客厅包括青浦区金泽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和姚庄镇各一部分,北至沪渝高速,南至丁陶公路—纽扣路,西至汾湖大道,东至金商公路。
第六十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示范区协调区(虹桥主城片区除青浦区以外的区域)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活动,参照适用本条例。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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