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保障劳动者权益案件,进一步加强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对困难劳动者依法支持起诉、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工作,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选编了“谢某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等案例作为《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作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系列典型案例之一。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28日
案例一
谢某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关键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代为清偿 行刑衔接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谢某实从某建筑劳务公司处承包安徽省临泉县某工地的建筑安装工程,后谢某实组织农民工施工,该项目完工以后,部分农民工工资未发放。2023年1月19日,谢某实与劳务公司决算确定工程款为245万余元,劳务公司已全部支付完毕,谢某实书面承诺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发放。2023年2月,经临泉县人社局核实,谢某实共拖欠2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5万余元。该局向谢某实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谢某实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谢某实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且存在逃匿情形。
2023年3月28日,谢某实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2023年7月13日,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对谢某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临泉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谢某实未提出上诉。
【检察履职过程】
1. 行刑衔接,引导侦查。检察机关依托“两法衔接”机制,经与人社部门沟通,发现谢某实欠薪数额较大、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存在逃匿情形,已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建议人社局将案件线索移送临泉县公安局,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搜集、固定、完善相关证据,从源头把好案件质量关。
2. 能动履职,促成代偿。为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联合人社部门与总承包方劳务公司开展协商,告知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由总承包单位先行代偿,再向分包单位进行追偿。劳务公司于2023年5月垫付全部欠薪,由劳动部门及时发放。检察机关对欠薪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劳动者进行回访,确保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到实处。
3. 宽严相济,当严则严。谢某实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情节较为恶劣,考虑到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量刑建议被法院判决采纳。
【典型意义】
高质效办理好依法惩治恶意欠薪案件,要求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的同时,还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追缴欠薪、追赃挽损工作中,切实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把检护民生的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实践中建筑工程领域违法分包给个人包工头的现象多发,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的工资责任。本案中,检察机关将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积极促成总承包方垫付全部欠薪,优先保障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保障民生民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本案中劳务公司已将全部工程款向谢某实支付完毕,谢某实经临泉县人社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且存在逃匿情形,检察机关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案例二
厉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关键词】
行刑衔接 宽严相济 司法救助 诉源治理
【基本案情】
厉某等人共同设立上海杰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司公司),雇佣朱某等人从事餐饮服务工作。2020年5月起,杰司公司拖欠朱某等15名员工两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朱某等人向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虹口区人社局)投诉,该局受理后多次要求厉某等人配合解决问题,但厉某等人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场。2021年8月16日,杰司公司至上海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虹口区市场局)注销登记。2021年8月17日,虹口区人社局不知公司已注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杰司公司补发工资,后于2022年11月3日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杰司公司原股东厉某等人于2022年11月19日前支付拖欠工资,厉某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拒不支付。
2022年12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监督虹口区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2023年4月,厉某在家属的帮助下支付全部拖欠工资,并自愿认罪认罚。2023年8月,虹口区检察院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厉某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表现,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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