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通知(4)

监督意见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受到工伤的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工伤的赔偿事宜进行约定,但约定不能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权利。故赔偿数额显失公平时,劳动者可以就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由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生效判决以约定赔偿金额等事项已实际履行为由,认定某劳务公司无需支付胡某林工伤保险待遇143630.94元,适用法律错误。2023年10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监督结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西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应予采纳。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再审民事判决,判令某劳务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胡某林工伤待遇差额124876.56元。

【典型意义】

(一)检察机关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准确把握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建立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伤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工伤的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约定,但约定不能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减损劳动者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权利。本案双方签订协议时,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未作出,劳动者对自身伤残情况认识不足,双方约定的一次性补偿费用未完全涵盖法定项目。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工伤保障范围,抗诉后促使用人单位增加补偿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双方协议中未约定支付的停工留薪工资,切实加强了对劳动者的工伤救济,全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检察履职“力度”提升了民生“温度”。

(二)检察机关应当全面审查劳动关系中相关约定合法性,保障劳动争议领域实质公平。劳动用工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一般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尤其在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普遍存在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的现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工伤补偿协议有异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能过分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司法机关对于双方合意应当主动进行审查,在法律框架下对约定内容进行规制和约束,确保符合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防止用人单位以双方“自愿”合意的形式,规避法律强制性义务,导致劳动者在危困情况下权益受损。本案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维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威性与统一适用,彰显了国家工伤保险制度要义,也为劳动者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参照样本,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案例五

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追索劳动报酬 调查核实 支持起诉 检护民生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至2022年1月,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受雇于山东省德州市某环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环卫公司),从事某镇辖区内的环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张某岭等人依约完成任务后,环卫公司拖欠工资,被拖欠工资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张某岭等人要求某环卫公司支付,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支付。后张某岭等人多次前往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追索劳动报酬未果。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受理及审查情况 2022年6月,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向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德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帮助索要劳动报酬。德城区人民检察院经研判认为,所涉农民工基本上是6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困难,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自身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应予受理。受理该案后,德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协助申请法律援助。积极沟通法律援助中心为175名农民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二是联合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司法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案情,研究解决方案,并共同到某环卫公司实地调查走访,向某环卫公司释法说理,告知相关法律后果,督促某环卫公司积极配合。三是开展调查核实。德城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没有留存工资条、劳务合同等能够证实劳动关系和欠薪数额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诉讼请求。

调查核实 检察机关围绕以上事实依法开展调查核实:一是逐一对175名农民工和某环卫公司会计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每名农民工的入职渠道、劳动岗位、劳动地点、工资计算标准、结算方式等信息,确认涉案175名农民工均与某环卫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是调取环卫公司的财务资料、工资清单、银行流水,核实工资应发、实发数额,并同175名农民工核对欠薪数额,最终查明某环卫公司拖欠工资共计603955.86元,并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固定证据。

支持起诉意见 德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与某环卫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环卫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其诉请支付劳动报酬于法有据。2023年4月,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诉请劳动报酬的意见,建议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