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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规〔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北京、天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城乡建设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一项法定职责。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弱化、工作方法简单、重承诺轻监管、不按规定移交等问题。为做好新形势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责,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信用约束,建立事前告知、事中指导、事后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坚决杜绝“重结果轻过程,只承诺不监管”,以及档案不完整、不真实、不移交等问题发生,切实把城建档案作为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好抓实,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完善城建档案移交工作制度

  (一)健全归档工作机制。各地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城建档案移交工作制度,加强城建档案形成全过程的管理,创新归档工作方法,优化归档工作流程。探索建立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新机制,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统一管理,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改建、扩建、修缮维护、加装电梯等涉及结构装修改造的档案移交管理,全面提高城建档案移交工作质量。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施工许可时,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收集、整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有关要求,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归档业务指导服务。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工程建设同步完成工程文件资料归档工作机制,实行与工程建设同步分阶段移交档案的工作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档案连续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加强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工作制度建设。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工作举措。要明确要求承担建设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同步交付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市、县城建档案馆(室)要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范围,对城建档案应收尽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抓紧摸清建设工程竣工六个月后尚未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工程项目底数,采取广泛宣传、多渠道收集、公开征集、信用评价等办法,查漏补缺,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齐全和完整。

  (三)完善验收工作制度。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完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工作制度,规范档案验收工作流程和要求,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接收档案验收申请、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经验收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整改内容,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查验工程档案验收合格意见。

  三、落实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各方责任

  (四)明确各方责任。按照“谁形成、谁负责,谁移交、谁负责”原则,落实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移交工作职责。

  工程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负总责,要将其纳入合同管理、工程监理、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明确工程竣工图编制单位,及时将变更洽商落图。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时完成建设工程文件资料归档工作,定期查验建设工程文件资料的归集情况。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建设单位要查验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性、齐全性和真实性,对于建设工程档案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应及时整改,并将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室)。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各自形成的工程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立卷以及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落实领导负责制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设专人专岗专职负责建设工程档案工作。要与工程建设同步完成工程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竣工图编制工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将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交付工程建设单位。

  (五)规范移交内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内容,对于加盖电子签章、具备法律效力、符合归档要求的电子文件,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竣工图除外)。对于数字化扫描形成的电子文件,实行纸质、电子双套制移交。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原生电子档案、建筑信息模型(BIM)等,应一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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