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3)
五、不断推进重症医学医疗服务领域改革
(十四)合理调整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价格。将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动态调整机制中统筹考虑,符合启动条件的,将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资源消耗多等体现重症医学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合理制定调整价格。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十五)增强重症医学专业吸引力。健全以医疗质量、效率和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合理保障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充分考虑重症医学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向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为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缓解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六、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健康中国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区域重症医学医疗资源现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重症医学科建设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十七)加强部门协作。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区域重症医学医疗资源,指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提升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重症医学科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教育部门要加强重症医学科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向重症医学科倾斜的有关政策。    
(十八)加强督促指导。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加强指导,按照主要指标定期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通报结果,挖掘典型、总结经验。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