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202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29日



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发挥江西产业特色优势,扎实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开展“千项技改、万企升级”工作,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到2027年,每年力争推进实施1000个左右重点技改项目(含改建、扩建、迁建),推动10000家左右重点企业技改升级(含设备更新),带动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亿元左右,其中,工业技改投资2000亿元左右。全省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强化企业本质安全,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涉及多部门的均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生产和用能设备更新。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结合实际推进水电、风电、光伏机组设备更新升级。到2027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安全装备,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3.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加快智能工厂建设,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汽车、电线电缆、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应急设备等领域“江西制造”产品竞争力。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培育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2000家,推进数字化改造企业10000家以上,实现重点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赋能全覆盖、重点行业“产业大脑”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全覆盖,全省制造业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分级分类补齐一批、更新一批、提升一批环境监测、辐射监管、督察执法、环境应急等设备,持续巩固拓展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企业不达标环保设备淘汰和更新替换,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7年,重点行业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施工设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更新淘汰超过使用年限、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到2027年,更新改造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800座、城市垃圾转运站200座、各类老化燃气管道2000公里,涉及更新改造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总规模达100万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6.加快老旧小区设备更新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或大修改造,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老旧电梯,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进既有住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到2027年,累计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老旧住宅电梯10000台。(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管局)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