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2)
第九条 合规管理负责人
合规管理负责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合规治理机构要求,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
(二)拟订反垄断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细化反垄断合规管理目标,并做好监督执行;
(三)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汇报合规管理重大风险和重大事项;
(四)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五)组织推进反垄断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指导经营者分支机构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
(七)总结反垄断合规管理年度工作情况,并纳入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八)经营者根据自身治理结构和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职责。
反垄断合规管理负责人在履职上需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鼓励经营者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反垄断合规管理负责人。
第十条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和更新反垄断合规管理规范,优化合规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合规管理计划,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评估、提醒和处置;
(三)开展反垄断合规审查,接受反垄断合规咨询;
(四)监督检查反垄断合规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合规风险排查和举报调查,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和审查,推动制定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六)组织或者协助业务部门、人事部门等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
(七)向合规管理负责人报告反垄断合规管理落实情况和重大风险;
(八)经营者根据自身治理结构和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职责。
经营者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职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
第十一条 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职责
业务及职能部门在反垄断合规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反垄断合规管理要求的业务管理机制和流程,组织本部门落实反垄断合规管理规范,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规范、流程和岗位职责;
(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反垄断合规风险,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建立合规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
(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初审,及时就潜在反垄断合规风险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提出合规咨询;
(四)配合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风险排查、举报调查、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如实提供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及时报告合规风险事项;
(五)配合反垄断调查和审查,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六)定期报告反垄断合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和风险情况;
(七)其他与反垄断合规管理有关的工作。
鼓励经营者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合规管理员,不断提升合规管理专业化水平。
第十二条 合规队伍建设
鼓励经营者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反垄断合规管理队伍,根据业务规模、合规风险水平等配备适当的反垄断合规管理人员,切实提升合规管理能力。
第三章 合规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风险识别和评估
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经营者可以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并结合自身规模、商业模式等因素,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强化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
经营者可以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评估反垄断合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后果等,并对合规风险进行分级管理。行业情况和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经营者需要及时对风险识别和评估情况进行更新。
特定领域的经营者可以参考《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
参考示例3:企业甲是一家整车制造厂商,通过授权经销商模式销售汽车,与下游经销商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经过对业务部门各岗位的合规风险识别,企业甲发现市场销售部负责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授权汽车经销商按照规定标准,在一定的区域从事企业甲相关品牌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存在实施限制转售价格纵向垄断协议行为的风险。因此,企业甲决定建立一套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反垄断风险评估制度。针对与下游经销商的业务合作,事前由业务部门评估拟开展业务的反垄断风险级别,再由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对相应反垄断风险进行审核,实现评估前置;事中由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时刻关注合规风险,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事后由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评估合规规范的执行情况,保障合规管理要求落实。
第十四条 风险提醒
经营者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合规风险差异,定期开展风险测评,对高风险人员加强风险提醒,提高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高风险人员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部门中知晓竞争性敏感信息、可能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或者上下游经营者接触的人员。主要业务部门一般包括负责销售、采购、价格和商务政策制定、并购管理、销售网络管理以及联络行业协会等事项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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