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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3)

本条所指竞争性敏感信息,是指商品的成本、价格、折扣、数量、质量、营业额、利润或者利润率以及经营者的研发、投资、生产、营销计划、客户名单、未来经营策略等与市场竞争密切相关的信息,但已公开披露或者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除外。

参考示例4:企业甲是某地一家从事砂石生产经营的企业,建立了风险提醒机制。随着砂石竞争加剧和价格下降,当地砂石行业协会多次组织自律会议,要求砂石企业避免低价竞争。根据参会人员反馈的会议情况,企业甲研判可能存在垄断协议行为合规风险,并将风险等级评估为高。为此,企业甲及时将研判结果通过邮件系统推送给总经理、副总经理、销售经理等与竞争对手联系较多的高风险人员,提醒其不得在与其他砂石企业员工会议、沟通等活动中交流销售价格、折扣方案等竞争性敏感信息,有效防范与竞争对手达成垄断协议的合规风险。

第十五条 垄断协议行为合规风险识别

垄断协议行为合规风险,是指与其他经营者达成或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禁止的垄断协议行为的风险。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避免以下行为:

(一)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竞争性敏感信息交换可能引发横向垄断协议风险,经营者应当避免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短信、会议、即时通讯软件、数据、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任何明示或者默示形式,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交换竞争性敏感信息。

(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应当避免以限定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方式,或者借助有关惩罚性、激励性措施,直接或间接限制交易相对人的转售价格。

(三)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经营者应当避免组织同行竞争者、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等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包括提供必要的支持、创造关键性的便利条件以及其他重要帮助。

(四)参与行业协会、其他经营者或者相关机构组织的垄断协议。经营者加入行业协会前,要注意评估行业协会章程、活动规则、自律公约等相关材料是否存在反垄断合规风险。经营者参加行业协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或者上下游经营者、相关机构发起的会议前及信息交流过程中,要注意审核会议议程等相关材料,确保没有引发反垄断合规风险的不当议题。参会过程中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核对会议纪要,避免讨论竞争性敏感信息,必要时明确表示退出会议,同时留存反对意见相关证据。

本条所指垄断协议包括以书面、口头等方式达成的协议或者决定,也包括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协同行为,有关经营者基于独立意思表示所作出的价格跟随等平行行为除外。相关规定可参照《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等。

参考示例5: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甲、乙、丙在投标过程中,通过电话、会议、聚餐、电子邮件、专程拜访等方式,频繁进行沟通,交换敏感信息、进行价格协商、商讨投标意向,多次达成报高价或者不报价、分配客户的协议并予以实施。上述做法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规定。

参考示例6:某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商甲通过经销协议、邮件通知、口头协商等方式,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约定,限定相关医疗器械产品向医院转售的最低价格,并通过制定下发各经销环节的产品价格表、内部考核、撤销经销商低价中标产品等措施,确保约定价格的实施。上述做法属于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行为,限制了市场竞争,推高了相关商品价格,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第十六条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合规风险识别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合规风险,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禁止行为的风险。市场份额或者市场力量较大的经营者需要定期评估是否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在经营过程中避免以下行为:

(一)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判断价格是否不公平,经营者可以重点考察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其他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同一经营者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区域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销售商品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购买商品的降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交易相对人成本降低幅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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