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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3)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数字孪生技术应用顶层设计、标准研究、科研课题、人才培养等经费保障。按照工作目标的节点要求,结合数字孪生流域和数字孪生水网建设,在工程概(估)算中,计列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资金,保障数字孪生工程顺利实施。

  (十七)加大研发应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应加大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技术应用的科技创新扶持力度,聚焦水利工程建设与数字孪生技术融合发展,加快提升行业自主可控能力,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BIM、GIS、智能建造、智能监控、智能感知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和通用型智慧建管系统的自主研发工作,促进设备迭代升级,加强成熟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运用与行业共享。

  (十八)加强安全保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及相关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规模、工程类别及业务系统的重要程度,确定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加强智慧管理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分析、处理等,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规定,切实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十九)强化约束机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应将数字孪生工程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数字孪生建设任务没有完成的不能通过验收。水利部将建设数字孪生成果作为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的评价内容,未开展数字孪生工程建设的,不得参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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