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
(十一)强化应急培训演练项
目法人应当在汛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抢险救援等应急知识培训、实战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应急演练中暴露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修改完善,重大变更需重新备案或报批。针对度汛措施、抢险队伍、物资储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改进。
四、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十二)完善安全度汛工作机制
在建水利工程应当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完善抢险救援、技术支持、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机制。项目法人应当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责任书,明确防汛度汛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压实责任到岗到人。
(十三)保障工程建设进度
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应当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水库大坝、穿(破)堤、施工围堰、导流工程、深基坑、水下工程等工程或部位形象面貌达到度汛要求。对特殊原因工程或部位形象面貌达不到度汛要求的必须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报负责项目监管的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要做好与度汛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已完工程或部位在汛期发挥作用。
(十四)强化隐患排查整改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各参建单位在汛前和汛期按照《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重点问题清单》(见附件4),开展安全度汛工作检查,全面检查防汛责任、抢险队伍、预案、物资等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要建立工程安全度汛检查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条整改销号。
(十五)加强施工营地安全管理
施工营地应当远离河沟、高边坡、深基坑等区域,严禁建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内。汛期应当加强对施工营地周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落实预警信息发布叫应工作,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至现场作业人员。施工营地建设时应当明确避险转移路线和避险安置地点,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培训现场作业人员,确保熟悉避险转移路线和避险安置地点。
(十六)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
施工单位负责组建抢险队伍,加强抢险技术培训,提升人员素质,提高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备足备齐抢险物料、救生器材等防汛物资和设备,按照储备安全和调运便捷的要求,科学设置储备点或储备仓库。要建立健全防汛物资管理制度,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加强物资检查,做好日常维护,及时处理并增储防汛抢险所耗用和过期变质失效的物料及器材,确保物资储备安全、性能完好。
(十七)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
项目法人应当加强与水文、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掌握实况信息和相关预测预报预警成果,科学研判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及山洪、地质灾害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发送各参建单位。工程建设内容中包括水文测报系统的要优先建设并尽早投入使用,确保测报信息准确有效、报送及时,重点工程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将测报信息共享至属地水文机构。
(十八)落实汛期值班值守
汛期值班责任人由项目法人相关负责人担任,落实汛期现场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到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做好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应急处置、上传下达工作。要加强对参建单位落实值班值守情况的检查抽查。汛情严重时对险要位置要加强盯防,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要按照度汛方案或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态扩大。要加强现场人员的应急教育和避险自救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及指挥能力,确保人员安全。
(十九)强化应急处置
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可能出现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时,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尽最大可能消除险情,减少损失,加强工程现场的监测和人员、物资、器材装备、供水供电、通信等应急保障工作安排。
(二十)建立险情信息报送机制
项目法人应当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出现重大险情,要立即向负责项目监管的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重点工程出现重大险情的,负责项目监管的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水利部总值班室、水利工程建设司、水旱灾害防御司报送信息;国际河流上的重点工程出现重大险情的,还应当报告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五、提升监管效能
(二十一)加强信息化管理
水利部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填报监督检查信息。项目法人应当准确填报、上传并及时更新工程形象面貌及度汛技术要求、安全度汛重点部位、度汛工程措施、已备案或批准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等信息。在建水利工程应当结合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构建安全度汛应用场景,实现雨水情预报、汛情险情预警、洪水预演、预案制定等安全度汛“四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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