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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汇发〔2024〕1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精简业务流程,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
http://www.safe.gov.cn/safe/file/file/20240412/14f97540545646e48df3a821639651eb.pdf?n=%E9%99%84%E4%BB%B6%EF%BC%9A%E8%B5%84%E6%9C%AC%E9%A1%B9%E7%9B%AE%E5%A4%96%E6%B1%87%E4%B8%9A%E5%8A%A1%E6%8C%87%E5%BC%95(2024%E5%B9%B4%E7%89%88)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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