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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40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吴晓军        

2024年4月24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10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1年10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12年1月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第一次修改  根据2023年11月3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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