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4〕81号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将“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由原“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调整为“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其中,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计算机系统传送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日期。

  一份报关单包含的货物对应不同启运日期的,填报其中最后一个启运日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9日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