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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遴选的通知(2)
五、申报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请。申报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包括直辖市所辖区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择优推荐试点城市。拟申报城市按要求填写《试点城市申报表》和《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于2024年8月15日前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组织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试点城市申报材料及综合情况进行评审。



(三)名单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评审意见,综合考虑申报城市实际情况和规模应用总体布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名单。



六、组织实施



(一)明确目标。试点城市在《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中应提出可操作、可实现、可量化的目标,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实施方案及目标进行合理调整和完善。



(二)开展试点。试点城市按照完善后的《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开展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组织专家组指导试点城市开展工作,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城市每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试点实施情况。



(三)组织验收。经2年试点期满,结合各城市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验收。对试点成效突出的城市,形成经验总结在全国推广。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城市的系统布局、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试点城市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二)优化支持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大对试点城市支持力度,引导各类资源向试点城市聚集,推动试点工作尽快取得成效。各地要积极谋划各类政策集成,加大对试点工作的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工作。



(三)强化宣传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研讨和互动分享,总结推广试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宣传各地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王 昊 010-68208267 于建深 010-68208224



附件:1.试点城市申报表

   2.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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