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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2)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关于我国港澳台居民报考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考试期间值班和巡考
  考试期间,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做好考试值班工作。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值班电话为:010-88565380、88565730;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值班电话为:010-66560185、66562203。
  (三)考试费缴纳时间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应上缴的考试费汇入指定账户。
  (四)资格后审结果反馈
  采取资格后审的地区,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自成绩公布之日起40日内,将本考区资格后审结果寄送至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等信息,同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

1. 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wps
2. 数据库格式及说明.wps
3. 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卷预订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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