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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选取部分县乡地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的通知

国能综通电力〔202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充电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

  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组织选取了部分县乡地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管理的部门申报,国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决定选取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等33个县(县级市、县、自治县、旗)、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等74个乡(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管理的部门要严格落实推进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按年度向我局上报工作进展,并于2025年底进行总结评估。

  三、国家能源局将结合推广地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适时推动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应用,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具体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的县乡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7月2日


  附件

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的县乡名单

  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

  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

  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

  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

  河北省辛集市

  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新城白沟镇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大激店镇

  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北留智镇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郑口镇

  河北省邯郸市邱县新马头镇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

  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大峡谷镇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徐沟镇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翟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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